2018年5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与张星忠名誉权纠纷二审案件。因本案影响重大,多位收藏家及文博界人士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6年8月至9月,由著名金铜佛像收藏家李巍提供展品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浙江美术馆成功举办。该展览由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浙江省文化厅、普陀山佛教协会联合主办,浙江美术馆、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共同承办。作为G20峰会期间官方举办的一场精品展览,参展佛像全都经过精心挑选,尤其是明永乐宣德时期的金铜佛像,是中国明代佛教造像艺术的巅峰作品,在G20峰会期间备受瞩目。
网名“西风”的张星忠,于2016年8月26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刊载了题为《浙江美术馆展雷人佛造像以外国科技鉴定能行吗》的文章,随后又发表《涉藏领域的一些人该不该痛批》、《浙江美术馆举办高规格佛教造像赝品展是不是该进行调查》等文章及数十篇博文和评论,围绕涉案展品均系赝品展开,文中将展览的佛教造像与北京古玩城的地摊货以图片进行比较,大量使用“北京古玩城的地摊货图文”、“国家机构收藏或展览混进赝品”、“啥氓不可怕,就怕啥氓有文化”、“国宝帮是一群十足赝品收藏狂热分子”等言论,不但称展品为赝品,更侮辱了李巍的人格。
上述文章在其微博一经发布,先后被多家媒体及网站或转载,或引用,给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于2016年11月向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张星忠正式提起诉讼。
因案件影响重大,该案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9月依法做出审判,判令张星忠删除其微博中的侵权文字,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和承担诉讼费6750元。尽管判决内容离原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并没有提起上诉。张星忠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5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在诉讼中,张星忠一方辩称言论自由,涉案展品置于公众视野,应当尊重不同声音的权利表达,对于涉及展品真伪性的争论应保持宽容,因此其“赝品”言论不构成侵权。
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一方认为,张星忠在其博客发表的三篇涉案文章及十余篇博文,在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存在大量侮辱、诽谤内容,并非是对李巍及其藏品的客观、真实评论,系故意侵害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名誉权。法庭上,双方围绕张星忠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中,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及李巍的代理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壮询问:张星忠自称鉴定专家,有何资质?有什么鉴定证书?是哪个部门颁发的?面对这些与案件紧密相连的问题,张星忠的代理律师全部都回答不出,只好予以回避,并多次以“无关联”、“非本案争议焦点”为由拒绝回答。当法官问:张星忠文章中所称的“正”是哪方?“邪”是哪方?是否将自己视为正?李巍视为邪?张星忠的代理律师回答:“是的。”
庭审辩论中,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的代理律师辩称:张星忠作为自媒体人,其言论足以影响舆论走向,其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话语权的同时,也应比一般人承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其对《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展品的评论并没有围绕造像形制、制作工艺等方面展开,且对展品的真伪判断也没有从科学、规范的鉴定流程去分析和论证。他甚至连《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的展览现场也未曾去过,仅凭另案侵权人陈建明提供的来源不明的照片,就作出涉案展览为“赝品展”的结论,并使用“流氓、骗子、邪恶、黑幕、国宝帮、江湖混混”等语言对《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进行评论。降低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李巍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李巍方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大民律师在庭上指出:任何人都可以评论,这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关键是评论任何事都要有前提。评论电影《芳华》,评论人得去电影院看完了再评论,写影评。评论小说《一地鸡毛》,评论人得看完了小说,再写读后感。如果评论人没有看过电影《芳华》,也没有读过小说《一地鸡毛》,就开始评论,是没有任何基础的。
本案当庭并没有宣布审判结果,相信这六场维权官司,最终的审判结果必将使正义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