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会员细则
一、单位类成员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参与本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具体参与方式、要求等按该活动章程、规则执行;
(2)可申办本院开展的艺术展览、培训教学、讲座等业务活动;
(3)举办艺术展览可申请由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挂名主办;
(4)免费获得本院的相关刊物、材料等;
(5)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6)会员的主要负责人可申请成为院务委员会成员。
2.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院的决议,维护本院形象、声誉与合法权益;
(2)接受本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缴纳入会基金及会费;
(4)积极为本院募集活动经费;
(5)为本院提供有益于发展的相关信息;
(6)积极组织团结当地艺术家及会员开展各种活动和工作。
(二)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人对艺术行业比较了解;
(2)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固定办公场地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艺术院团、文化艺术公司 、广告传媒公司、书研究院、工作室;
(3)在当地具备一定的艺术行业资源。
(三)申办材料与程序
(1)申办人提交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场所照片、介绍等材料;
(2)材料审核通过后,本院组织专家赴申请方当地考察;
(3)院务委员会获得考察报告后进行终评。
- 个人会员
(一)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院开展的业务活动(笔会、展览等);
(2)举办个人画展可申请由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挂名主办;
(3)在本院院刊、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免费获得本院的相关刊物、材料等;
(5)有对本院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6)推荐优秀艺术人才入院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院的决议,维护本院形象、声誉与合法权益;
(2)接受本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上交作品;每年需提供2幅以上(含2幅)作品至研究院用于收藏、展览等;
(4)按规定缴纳入会基金及会费;
(5)积极为本院募集活动经费;
(6)完成本院交付的相关工作;
(7)为本院提供有益于发展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并愿意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做出贡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和品德素质,符合入院条件,赞成本院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院个人会员,部分突出的会员可成为特聘艺术家、研究员及院士。
3.另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
(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
(3)从事艺术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4)具备省级(含直辖市)美协、书协、工艺协、或省级其他行业协会会员资格;或作品水平相当者。
(5)参加过本院举办的展览或参加过省、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并获奖的爱好者,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艺术作品并取得一定成就的爱好者。
4.由本人申请,有两名会员或者一名院士推荐,具备入会条件者,履行程序,可申请加入本院。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可下载或者复印);
(2)个人简介(官方版400字以内);
(3)职务、职称、获奖或者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5)电子版全身照、半身照各1张;
(6)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个人代表作品2—4件。
2.认定审核:
(1)申请人需先将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提交,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初审认定结果;
(2)若申请人对于初审认定结果没有疑义,请将上述申报材料5-6项纸质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秘书处,资料齐备后一个月内发放证件;
(3)本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示评审结果;
(4)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5)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6)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7)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三、经费
(一)入院基金
成员首次入会需交纳入院基金,个人成员入院基金:500元,单位成员入院基金:2000元。
(二)会费
本院成员按章程规定需按期交纳会费,每三年一交,标准如下:
1.个人成员:
个人会员:300元/年,特聘艺术家800元/年,研究员1200元/年,院士1800元/年,理事3000元/年。
2.单位成员:
单位会员:2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10000元/年。
四、其他事项
(1)本院成员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审核合格者,将办理证件延期手续。
(2)本院成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院章程,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院籍的处理。
(3)非经本院书面授权,任何成员不得以本院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经院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每年年终由院务委员会评审产生10-30名的“德艺双馨”重要成员(对本院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并邀请参加本院年度新春团拜会暨表彰大会
(5)本规定由本院院务委员会通过,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于本院院委会。
广东省民间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