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三起涉及陈逸飞工作室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陈逸飞建筑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简称逸飞艺术)搬出租赁的泰康路200号及210弄等三处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的房屋占用费。
逾期仍占用租赁房
2001年,陈逸飞名下的上海逸飞文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逸飞影视)与丰实食品签订了三份租约,租赁期限都为10年。合同约定,逸飞影视在泰康路租赁的几处房屋面积总共约有800多平方米,租金1年为40余万元,5年涨租一次。
2004年底,逸飞影视注销登记,改由逸飞艺术继续履行租约。在租约期间,“房东”的主体身份也发生了改变,变为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快结束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到期后的续租事宜,被告也承认合同即将到期,希望继续承租房屋,但双方一直未对租金达成共识。
根据原告的说法,协商不成后曾多次通知被告,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然而,截至目前,被告承租的泰康路200号沿马路(2号)二楼、210弄沿街一楼半、210弄2号房屋10年租期已届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搬离并返还涉案的三处房屋,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每日约1306元标准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业主拒绝法庭调解
7月3日,被告逸飞艺术表示,合同到期后被告积极洽谈续租问题,但原告未提出其期望的租金价格,使得双方无法进行协商。
“我们愿意承租,也同意隔5年涨一次房租的做法。但是,希望能比市场价格稍微低一点,毕竟田子坊的陈逸飞工作室是为纪念陈逸飞才在这里设立的公益性质展览,而且对泰康路田子坊的兴起和改造都做出了巨大贡献。”
如果败诉,被告称陈逸飞工作室只能遗憾告别上海,搬往周庄、宁波都有可能。没有陈逸飞的名人效应与品牌价值,田子坊文化创意氛围将受重创。
庭审中,被告表示希望原告撤诉,双方协商解决租金等问题。然而,这一提议遭到原告的否决,庭审结束后原告果断拒绝了法庭调解。